

兰溪市人民医院幕墙拼装箱核酸采样点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医院核酸采样点迁移建设需要,兰溪市人民医院就幕墙拼装箱核酸采样点新建工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施工企业。
一、项目名称:兰溪市人民医院幕墙拼装箱核酸采样点新建工程
二、项目地址:兰溪市人民医院城西院区门诊楼圆盘西侧
三、工程内容:
主要为核酸采样点的钢化玻璃幕墙拼装箱结构安装拼接、照明插座电器系统安装、通排风系统管道安装等;项目建筑面积约120㎡左右。新建工程预算约22.6万元,最终决算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四、计划工期:20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需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3.能证明备件的合法来源、渠道,备件库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资格预审及报名方式:
请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将资格预审资料在2021年10月14日17时前交至兰溪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采购中心办公室(1-4-015)进行资格预审存档,预审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公司在有效期内的各项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生产)许可证(若已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参加此次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3.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玻璃幕墙拼装箱工程业绩一个。
八、标函必须具备的主要内容(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1)工程报价(报总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2)工程报价清单报价;
(3)建设工期天数、工程质量等级承诺;
(4)投标承诺书;
(5)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工期和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③当工程总报价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标函,“正本”字样一套,“副本”字样二套,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内,封面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九、评标时间、定标办法:
评标地点:门诊四楼小会议室(具体地点视报名人数而定)
本次投标以工程清单最低价报价评标中标。
本次开标评标后以工程清单最低价选取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有并列者,则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在兰溪市人民医院公示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十、联系事项:
联系人:宋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9-88669050
地址:兰溪市西山路1359号
2021年10月09日
附件1 幕墙拼装箱核酸采样点新建工程报价清单;
附件2 投标书
附件3 投标承诺书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