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途参保
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
2、市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市人民医院、在市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未满18周岁者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医疗机构报销窗口当场即时结报,当场未报的,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处不予报销。
3、住院报销标准
|
住院起付线 |
住院报销比例 |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
800 |
75% |
市内其他医院 |
400 |
75% |
市内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00 |
85% |
市外定点医院 |
1200 |
50% |
市外非定点医院 |
1200 |
25% |
年度内每人报销最高封顶线 |
基本保障型15万元 大额保障型20万元 |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外伤类疾病,其可报部分由个人先自负20%后再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使用甲类药品全额列入报销,乙类药品先由个人自负15%后,再列入报销。
4、特殊病种范围及报销待遇
(1)特殊病种门诊:恶性肿瘤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人.年,脑血管意外、肝硬化腹水、高血压Ⅱ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肺结核、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重症肌无力、艾滋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人.年;
(2)特殊病种门诊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腹膜透析血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治疗,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视作一次住院费用,该3种治疗的医院必须是二甲以上医院。
(3)特殊病种鉴定审批时间为每季度末,除恶性肿瘤(白血病、血液病)、尿毒症特殊病种门诊自受理之日起开始享受外其他特殊病种门诊自批准后开始享受。
5、特殊病种范围及报销待遇
(1)特殊病种门诊:恶性肿瘤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人.年,脑血管意外、肝硬化腹水、高血压Ⅱ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肺结核、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重症肌无力、艾滋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人.年;
(2)特殊病种门诊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腹膜透析血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治疗,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视作一次住院费用,该3种治疗的医院必须是二甲以上医院。
(3)特殊病种鉴定审批时间为每季度末,除恶性肿瘤(白血病、血液病)、尿毒症特殊病种门诊自受理之日起开始享受外其他特殊病种门诊自批准后开始享受。
兰溪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