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兰发改〔2017〕33号)的要求,就我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我院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二、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三、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四、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调整后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详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
七、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院物价办,电话:88669030.
兰溪市人民医院
2017-6-19
附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兰发改3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