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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医院氧气流量计采购公告

来源 : 兰溪市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 : 2019/6/14 0:00:00

 

依据兰溪市人民医院采购计划兰溪市政府采购办采购计划文号:[2019]859号审批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我院拟于近期对氧气流量计的采购进行院内询价,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有良好信誉的单位(公司)参加询价

一、基本信息

采购名称: 氧气流量计采购

采购项目预算:78000元

二、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单位:元)

 

备注

 

 

氧气流量计

 

LZR-200

25

3120

78000.00

安装(交货带有效计量证

技术参数:要求采用最新MEMS技术封装的气体质量传感器,具有高灵敏度,能检测微小流量、高精度流量计量检测,对温度、压力、流速进行全面自动补偿的高性能氧气流量计量仪器。

管道压力0-0.6MPa(标称压力为0.4MPa)

准确度+1.5% ;显示流速: LED三位1-999L/min总量: LED七位(999999.9m)

分辨力 总流量0.01流速1L/min

流量范围2-200L/min流量可达12m3/h,

传感器连接M22×1.5

传感器外尺寸25mm×62mm

仪表外形尺寸190mm×62mm× 120mm (嵌入式160mm×80mm× 80mm)

电源~220V

仪表安装壁挂式(仪表安装孔距100mm)嵌入式(60mm)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日期:2019614日至2019620日(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兰溪市人民医院门诊四物资采购中心办公室

四、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能证明备件的合法来源、渠道,备件库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已登记报名;

6.投标人必须在询价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

五、资格预审及报名方式: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将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时间内交至兰溪市门诊四后勤保障科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存档,预审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公司在有效期内的各项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证明(若已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3.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选公司需承诺交来的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加公司承担

、投标保证金:

参加单位、个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仟圆整,未中标者,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退回,中标者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交纳保证金者谢绝参与投标。

询价文件获取: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联系事项:

采购人:兰溪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8669066

地址:兰溪市西山路1359   

                                           

 兰溪市人民医院

2019 614

 

 

溪市人民医院氧气流量计询价招标文件

 

   

附件1. 报价表      2.报名表附件          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 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生产厂家

1

氧气流量计

 

 

 

 

 

 

质保期:

 

合计人民币金额(元)大写:

 

 

2、报名表

日  期

2019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氧气流量计采购

项 目 编 号

 

投标单位(人)名称

 

企 业 性 质

 

项目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通 信 地 址

 

序 号

报  名  资  料

是否提交

备注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3

投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其他要求

1、上述列表中的技术参数为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基本配置要求,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设备品牌、型号、产地或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所有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并委派符合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安装及调试资格能力且熟悉设备的工程师进行安装调试。设备、材料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3、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所供应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原产地证明、原厂保修证明、海关进口手续(只针对进口设备)、装箱单、保修单等)等进行验收,验收时可能会根据需要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设备中标厂家参与验收。

4、所有硬件设备在验收合格后,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采购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生产)许可等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参加询价人不是法人代表的须持有加盖鲜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和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已登记报名;

6、投标人必须在询价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

(二)《报价一览表》的份数和封装

2.1报价人应将《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报价文件一式一份。

2.2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全包价,包括全部技术处理,废料处理,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带计量证及其他必要伴随保养项目服务的费用、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3.合格的“报价人”是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条件

2)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4.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询价小组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所有要求的供应商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1、投标人少于家不予开标。 2、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资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4、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5、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6、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费、操作培训费及带计量证交货等。

 三、中标人确定办法

     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及参数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价格,则由最低的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询价采购结果在本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购采合同。

四、供货、验收要求

1.1供货要求:

(1)所有产品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来源渠道合法。

(2)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将所有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本项目所有设备应包含正常运行所需的相关配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2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10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到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3验收要求: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成交供应商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安装与调试、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

1.安装与调试: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3、付款方式:

1)项目安装结束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95%。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

3)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

六、签订合同

询价结束结果公示完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兰溪市人民医院               

 

                  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院组织的        (品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全称(公章):

 期:

附:

被授权代表姓名:

务:

被授权代表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码:

       真:

       话: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