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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医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院陪护、探视管理的告知书

来源 : 兰溪市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 : 2021/6/1 9:47:38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兰卫生11号文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患者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人员加强管控,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严格控制陪护人员,确需留陪者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医嘱,实行登记管理。最多一人一陪,凭核酸检测结果到床管中心办理陪护腕带并正确佩戴后方可留陪(办理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感染科、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不留陪伴。
    2.陪护人员须身体健康,无相关流行病学史。科室护理人员将对陪护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每天进行体温监测,请予以配合。

3.陪护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指导,遵守病房管理制度,保持病房安静整洁,不得串病房、扎堆聊天,大声喧哗等。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更换后的口罩应丢弃在指定位置。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告知医护人员,按规定流程就诊。
    4.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着想,在疫情尚未消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您可以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

5. 应疫情防控要求,住院期间,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患者及陪护腕带自行摘下一律视为无效。

6.为了保障大家的健康饮食,我院病员食堂提供送餐服务,请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订餐,我们愿为您提供安全、卫生、符合疾病要求的饮食。订餐电话:城西18258909016(639016)、15168590300 ;城东18975423517 

6.陪护如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医院将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兰溪市人民医院

  2021年6月1日